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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處於經濟低迷期,對創新企業而言,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企業的商業策略中仍然十分重要。但是申請專利耗資巨大並且嚴重依賴於現金投入,而在信貸緊縮的情況下,現金將會十分短缺。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要縮減專利的申請和起訴工作。但是,不能讓現在的經濟困難影響企業長遠經營策略中,為了經濟好轉的將來而製定的專利投資決策。以下是在經濟低迷時期考慮縮減或推遲專利申請時,需要謹記的七件事。 雖然前期的準備和申請專利應用的花費不可避免,但因專利的起訴花費可以延遲。在美國,到專利局郵寄首次裁決的延遲一般在1到4年,視具體技術組(technology group)而定。其他主要國家的專利局,包括歐洲專利局和日本專利局,延遲時間相差不多。因此,一旦專利起訴成立,這冗長的處理延遲對於現金緊張的企業來說是件好事。 2. 考慮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進入美國國家階段手續(U.S. National Phase Entry) 許多創新藥物企業在尋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批準的時候,使用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來盡量推遲起訴。申請者首先在美國申請一個臨時的專利申請案。通常,在為期一年臨時專利申請案中的末期,申請者將臨時的專利申請轉成正規的非臨時的專利申請,並同時申請專利合作條約申請。 在專利的開發過程中,為具體專利獲取優先權日(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應該申請一係列性價比更高的相關一年期臨時專利,而不是每個技術進步申請一係列非臨時的專利。第一個臨時專利的一年有效期內,一個將所有臨時專利打包了的正式專利申請就能夠準備好,並且提出申請。 了解外國專利局的申請細節,可以節省開支。舉例來說,一些外國專利局(如加拿大、日本和韓國)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允許延遲審查,延遲期為幾個月到幾年。另外,還必須了解歐洲專利局近期的規則變動。以前,專利的翻譯是獲取歐洲專利的花費中的主要部分,但是2008年5月1日倫敦協議中,歐洲專利局不再硬性規定要將專利翻譯成多國語言,可以大幅降低專利申請費用。但是,歐洲專利局也提高了專利申請的費用,2008年4月1日生效的費用收取細則規定,沒到15個權利要求的按15個權利要求收取,超過15個權利要求的,每個加收200歐元,2009年4月1日過後,超過50個權利要求的,每個加收500歐元。 5. 準備充分、表達清晰的發明報告(Invention Disclosure Report) 一份準備充分、表達清晰的發明報告可以有效降低專利申請的前期準備花費。發明報告可以包括同發明相關的任何事物,包括材料、圖片、描述和模型等。如果可能的話,所有的文檔和圖片都應該提供電子版。所有的信息都應該在申請的前期提供給專利局。 許多專利申請者追求最大範圍的權利要求,但是大範圍的權利要求比較難以獲取,起訴費用高昂,並且超出客戶目前的商業要求。在經濟衰退的情況下,為節約資金應該在權力要求和費用上找到平衡點。 7.海外采購可能與出口控製條例(Export Control Regulations)衝突 為降低費用,一些專利申請者將專利起草工作外包到其他國家,如印度等。美國專利局針對這種情況在2008年7月23日《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發布了一項公告警告說,將專利起草工作外包到其他國家,可能將技術情報泄漏到外國,是違法的。同時還建議,如果要同外國人員分享技術情報,應該同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聯係。在將專利申請的準備工作外包出去之前,應該慎重考慮違反出口控製條例所帶來的嚴重違法後果,包括巨額罰款或者阻礙專利執行。 綜上所述,在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應該在不影響企業為經濟好轉的將來而製定的專利投資組合整體質量的前提下,積極思考專利費用問題,以減少專利準備、申請和起訴過程中不必要的費用。 |

